滨州学院行风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1-12浏览次数:118

 

                                       滨州学院行风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对象
        全校中层单位及中层领导干部,党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科级干部。
        二、评议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
        三、评议内容
        (一)中层单位
    1.党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
(1)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主要包括是否公开工作职责,是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是否公开办事流程,是否严格履行工作制度。
(2)机制健全,制度完善:主要包括本单位有关的业务是否全部规范了工作流程,做到有据可依,是否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
(3)高效服务,作风优良:主要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如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为是否规范。
2.教学、科研单位
(1)履职尽责:主要包括是否公开工作职责,是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是否公开办事流程,是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严格履行工作制度。
(2)队伍管理:主要包括是否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是否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廉洁教育,是否经常性开展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教育,队伍管理是否严格。
(3)工作作风: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为是否规范。
(4)师德师风:主要包括教师是否能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是否得到学生的爱戴和尊重,教学基本功是否扎实,业务是否精良。
(5)教风学风:主要包括学术文化氛围如何,治学精神是否严谨、治学态度是否积极,治学方法是否恰当,以及教师的教师风范和学生的学习风气是否积极向上。
        (二)中层领导干部及党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科级干部
1.工作态度:主要包括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是否积极主动。
2.履职尽责:主要包括是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遵守工作制度,是否能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队伍管理:主要包括是否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是否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廉洁教育,是否经常性开展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教育,队伍管理是否严格。(科级干部无此项评议内容)
4.工作作风: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如何。
5.工作效能:主要包括办事效率如何,是否能够高效高质的完成工作任务。
        四、评议的组织实施
        行风民主评议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可与每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由全校处级以上干部和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教工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具体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中层单位的行风民主评议满分为100分,其中本中层单位全体教工对中层单位的民主评议占30%,全校处级以上干部对中层单位的民主评议占70%。
中层领导干部行风民主评议满分为100分,其中评议对象所在中层单位全体教工和全校处级以上干部对评议对象的民主评议分别占30%和70%。
党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科级干部的民主评议满分为100分,由评议对象所在中层单位全体教工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五、评议结果的使用
        评议结果作为各中层单位和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评议结果依据学校考核文件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各中层单位和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
        评议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被考核单位和人员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